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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名稱:2010 賽嘉飛行傘全國錦標賽。
二、活動主旨:促進高屏觀光休閒及飛行運動之推展,藉比賽交流吸引外籍人士來台觀光
旅遊,提昇國家形象及國際地位,增進國內外飛行傘協會之交流及聯誼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中華民國航空運動協會
六、承辦單位:高雄市體委會飛行運動委員會
七、競賽地點:屏東縣賽嘉航空運動公園飛行場
八、競賽日期:99年12月18日(六)~12月19日(日),共2日。
九、比賽項目:越野競賽 (FAI之2類賽)
十、比賽排程:
12月18日:(星期六)
09:00~09:30 報到(賽嘉降落場)
09:30~10:00 開幕典禮(賽嘉降落場)
10:00~17:30 飛行競賽
12月19日:(星期日)
09:30~10:00 報到
10:00~17:00 飛行競賽
17:00~17:30 閉幕、頒獎
17:30~ 活動結束
十一、報名辦法:
1.報名資格:須持有各飛行運動協會認可中級飛行證以上之飛行員,
選手須持有FAI之運動執照,由各會統一報名。
2.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12月09日止。
3.報名費用:新台幣1,500元(含保險費、午餐、飲料)
99.11.08日至99.12.01日報名者,予以折扣20%,為新台幣1,200元
99.12.02日至99.12.09日報名,不予折扣,為新台幣1,500元
4.報名窗口:E-Mail : fd.c528@msa.hinet.net 0931-666309 廖本傑
5.保險:報名時 請詳細填寫下述資料以便辦理保險,未投保者不得參賽。
十二、獎 勵:個人組:第一?第三名 獎牌一面、獎品一份。
比賽成績:成績列入年度國內排名成績
十三、一般規定與行政事項:
1.運動器材由選手依飛行等級自備。
2.比賽使用FS計分系統計分,請參閱http://fs.fai.org/ 。 選手必需自備大會指定型號之GPS。
3.比賽規則:比賽安全規定依照全國比賽之規則實施。
請參閱協會競賽規則
http://221.169.58.128/papa/fkucroscontryRule.htm
4.參賽人員須簽具切結書,安全自責,並願放棄對主辦、協辦、執行單位要求法律、
金錢賠償責任。
5.選手起飛前、降落、回收後,依據比賽規則確實簽署起飛及回收單,以利比賽安全
及回收作業之掌控。
6.本次比賽及大會使用之無線頻道:150.69 Mhz。
6.1無線電是必備器材,唯涉及安全因素時方可使用。
6.2所有選手必需將無線電調整至大會宣布之比賽安全頻道。
6.3選手飛行時,禁止使用自動聲控回答系統。
6.4國際緊急救難頻?:145.00Mhz。
6.5比賽選手及裝備回收頻道:150.71 Mhz。
7.裁判編組:聘請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合格裁判擔任。
8.每日比賽、氣象簡報,個別參賽選手及各團體組領隊必須參加,以便提出意見及對
賽事進度之掌控。
9.選手住宿及交通自理;中餐、飲水由大會提供。
10.報名表如附件
十四、本計劃如有未劃事宜,另於比賽進行前修正宣告。
高雄市體委會飛行運動委員會 辦理2010賽嘉飛行傘全國錦標賽 比賽項目:越野
競賽 (FAI之2類賽) 競賽日期:99年12月18日(六)~12月19日(日),共2日。競賽地
點:屏東縣賽嘉航空運動公園飛行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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