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函)
主 旨:本會訂於2009 年4月18~19日兩天舉辦飛行傘飛行技術檢定。
檢定等級:中級飛行員、高級飛行員、雙人載飛
檢定地點:宜蘭縣頭城外澳飛行場61K飛行場
報到時間:4月18日上午8時、外澳降落場
說 明:有關檢定詳細內容 (略)
參加中級檢定人員資格修正為
A. 領有初級飛行証滿6個月
B. 累計飛行航次滿50次
C. 累計飛行時數滿10小時
D. 上列B、C兩項,須經當日活動中,中級以上飛行員簽證。
E. 上述A、B、C參項,須全部達到規定時間航次
參加高級檢定人員資格
A. 領有中級飛行証滿6個月
B. 累計飛行航次滿100次
C. 累計飛行時數滿60小時
D. 上列B、C兩項,須經當日活動中,同級以上飛行員簽證。
E. A、B、C參項,須全部達到規定時間航次
F. 飛過3種不同型式的同等級傘
G. 飛過三個不同場地
參加雙人傘檢定人員資格
A. 領有高級飛行証滿一年
B. 累計飛行雙人傘練習航次滿30次
C. 雙人傘練習飛過三個不同場地
D. 上列B、C兩項,須經當日活動中教練簽證。
註:術科測驗須滿80分 |